表格名称用加书名号么?

如题所述

表格名称不需要加书名号。

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对书名号的应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用书名号表示。”这是主要用法。

此外,法律规章、规定、方案等的名称也应加书名号;文化产品的名称大部分也可以用书名号,例如,电影名、电视剧名、歌名、乐曲名、舞蹈名、雕塑名、画名、书法名、戏曲名、曲艺名、杂技名、刺绣名、摄影名,乃至相声、小品、特种邮票、剪纸的名称,都得用书名号。

扩展资料:

误用书名号的情况大致有两类。

1、似是而非。这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书名号里面的名称和原名不符。如:“摘自《半月谈内部版》第5期”。只有《半月谈》杂志,没有“半月谈内部版”的刊名,“内部版”三字不应括在书名号之内。

二是将题目名与篇章名混为一谈。如:“有个同学说,老师教他们,以后再遇到《责任》之类的作文题,按照‘谈谈孔繁森,批判王宝森,想到钱学森,联系中学生’的程式来写,保险不会豁边。”(《报刊文摘》1997年5月15日,三版)引文中,“责任”仅仅是一个作文的题目,还不代表一篇文章,所以不应加书名号。

2、随意超出应用范围。主要是对引号和书名号不加区别,以至品牌名、证件名、会议名、展览名、奖状名、奖杯名、活动名、机构名、表格名,都随意加上书名号,有人甚至在信封上对收信人的地址也加上书名号。

书名号有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之分。一般情况用双书名号。当书名号里边还要用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如:“《<中国工人>发刊词》发表于194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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