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与汽车追尾责任主要在谁责任怎么划分

如题所述

摩托车追尾汽车谁的责任,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判断,具体责任划分存在以下情形:
1、路上停车的车辆,在没有提示的情况下,就在路上紧急刹车并停车候车的:
(1)若追尾,属于后车车主未保持安全行驶距离或者超速行驶的,可能会因为两车之间间距过短或反应迟缓等原因造成被追尾,前车次要责任,后车主要责任;
(2)后车故意撞时停车的车辆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3)夜间临时停车时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如果路边停车的车辆,是符合规定停车而被追尾的:
(1)后车故意撞时停车的车辆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临时停车时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因故障临时停车的:
(1)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路边临时停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路边临时停车注意事项:
1、在路边临时停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自己所在的道路能否临时停车,如果有禁停标志的话,就不应该临时停车,避免被罚款或扣分。
2、在路边临时停车时,还要注意附近的车辆和行人,尤其是需要转弯或倒车操作的时候,更应该多多的注意观察,避免发生刮碰。
3、还可以临时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时间不要太久,一般不要超过5分钟,更不能够离开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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