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可以判缓刑吗

如题所述

“多次实施高空抛物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等情形不得适用缓刑。”今年6月份,深圳一小区一名五岁男童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多地陆续爆出高空坠物事件,高空坠物的话题成为社会焦点。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维护公众 “头顶上的安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
  
  多次实施高空抛物
  
  应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
  
  《意见》指出,应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根据行为人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情况及造成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其中,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释放了对高空抛物予以严惩的信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上述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即使未砸到人,无死亡、重伤结果,但威胁公共安全,也可以“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刑法第114条“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意见》还明确,多次实施高空抛物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此外,《意见》还明确,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可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区分坠落物、抛掷物的不同法律适用
  
  《意见》还明确区分了坠落物、抛掷物的不同法律适用规则。《意见》明确,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尽量查明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和坠物行为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不可一概而论。但目前法律规定对此并不十分清晰,有必要予以厘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安顺对此表示,坠落物和抛掷的动力来源不一,坠物可能是由于管理不善,也可能因为出现突然地震等,它不存在主观恶性或者说主观恶性较低,但抛物则不一样,相比之下,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强,需要区分。
  
  坠物和抛掷涉及的法律性质也不同,坠物导致他人民事权益受损的,相关主体需要承担的更多是无过错责任,且多为民事责任;而抛物则更多需要承担过错责任,甚至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焦 点
  
  “一人抛物、全楼担责”公平吗?
  
  高空抛物、坠物案中,存在直接侵权人难查找的问题。为此,《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
  
  针对“直接侵权人难找”问题,《意见》规定,在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裁判案件时,对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法予以免责。同时,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周边群众、技术专家等询问查证,加强与公安部门、基层组织等沟通协调,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今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中,对“高空抛物坠物”也作出针对性的规定。不但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还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安顺对此表示,法院依职权调查和当事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相辅相成,当事人若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能够为法院的调查缩小范围;而法院的调查在很大程度上也能排除许多无辜者。
  
  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值得关注的是,为及时充分救济受害人,《意见》第12条依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具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他责任人享有相应的追偿权,《规定》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案 例
  
  多地将违法高空抛物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
  
  近年来多地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违法高空抛物行为入刑。
  
  2019年7月31日,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高空抛物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案件中,周某因为心烦就将两块广告牌玻璃从四楼扔下,虽没砸到人,但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5月18日,李某与朋友喝酒,从21楼阳台往楼下扔出一个啤酒瓶和一个玻璃杯,玻璃杯砸中楼下操场上一位13岁男童,致其颅脑严重损伤。法院认为,李某明知从21楼的高层住房高空抛物是一种极端危险的行为,并已看见楼下为学校操场,还有学生正在锻炼,其为发泄情绪,不计后果从高楼上先后将空啤酒瓶、玻璃杯扔向学校操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侵犯社会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