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缴存上限

如题所述

一、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上限
2021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557600元。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昆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构成或者本市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确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0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2,304.00元,月平均工资为8,525.33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2020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67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5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社保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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