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购买二手房贷款指南

如题所述

一、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5.借款申请人是购房人,购买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6.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及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8.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
9.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
二、贷款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2.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⑴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户口簿(含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结婚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与离婚协议书原件、法院判决书原件;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二手房交易实现网上签约的提供烟台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注:未实现网上签约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制式合同)
4.已付房款单据原件
5.交易材料
⑴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原件
⑵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⑶过户后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三、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材料(提示:借款人应在过户交易完成并取得新《不动产权证书》3个月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受理人员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
3.签订借款合同;
4.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人员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核;
5.贷款批准:贷款审批人员对复核后的贷款进行审批;
6.抵押登记:申请人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提示: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借款人配合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
7.发放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发放贷款。
重要提示:
1、贷款申请期限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2、 申请组合贷款的需咨询委托银行关于商业贷款部分的办理流程及手续;
3、 已向卖方支付全额购房款的,贷款不予受理。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工作、住址、电话等有变化,要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委托银行。
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669257
芝罘区:2118909 开发区:6113194
莱山区:6906393 福山区:2130667
牟平区:8947089 长岛县:3212102
莱阳市:7214683 海阳市:3107705
栖霞市:3375569 龙口市:8577880
蓬莱市:3355355 莱州市:2170907
招远市:8225050 高新区:692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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