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竞业限制协议是被法律承认的,但其有效性受到一些限制和条件。具体而言,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协议的签署必须遵循自愿、平等、有偿等原则,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禁止就业等。
竞业限制协议的签署必须要合理,即合理的竞业限制范围、合理的时间限制和合理的地域范围,不得超过必要范围。
竞业限制协议的签署应当事先告知员工协议的全部内容,以便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其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合理的竞业限制协议,员工有权要求解除或者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中国,全员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是被承认的,但其有效性需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否则会被视为无效或受到限制。如果有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