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反国家规定参与营利性活动

教师违反国家规定参与营利性活动

问题已经很明指,是“违反国家规定”,而参与营利性活动,那么毫无疑问,这种教师必然会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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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8
教师不可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可以受到:A、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B、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C、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D、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2个回答  2022-01-28
  教师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是法纪明令禁止的行为,教职员工从事营利性活动,将严重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甚至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3个回答  2022-01-28
教师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可以受到:A、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B、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C、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D、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4个回答  2022-01-29
国家没有规定教师参加盈利性活动,国家规定他们不能违规补课,至于人家的投资等公民的正当权利还是有的。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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