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退市条件是什么?

港股退市条件是什么?

港股退市条件如下:
1、发行人(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情况属严重者;
2,发行人证券的公众持股量不足;
3、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
4,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比如说:交易所认为不能上市,停牌时间超过12个月就会退市;对于创业板公司而言,若上市公司的证券已持续停牌一段长时间,而上市公司并无采取足够措施令证券复牌,交易所可取消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具体细则可以在港交所官网上查看《上市准则》,进入官网后,投资者选择简体字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规定:
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2:00、12:00至13:00以及13:00至16:00是联交所的持续交易时段。其中,12:00至13:00为延续早市时段,只适用于指定证券,而“港股通”股票不包括在内,因此,对于“港股通”投资者而言,在这一时段是无法参与交易的。
在持续交易时段,一方面,交易系统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另一方面,交易系统只接受“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
注意:“港股通”投资者仅可输入“增强限价盘”。在此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应当遵循联交所的报价规则(参见联交所《交易所规则》第503条,第505条至507条A)。同时,每个买卖盘的数量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联交令上市公司停牌情况:
(1)公司股价及成交量出现未有合理解释的不寻常波动,联交所又未能与公司的授权代表联络,以确定公司并不知悉导致其股份价格及成交量的不寻常波动的原因,如出现这个情况,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会勒令该公司停牌。
(2)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资料未有在市场上全面发放,或有人故意进行市场操控活动,导致有关股票的价格或交投量出现不寻常波动。
(3)公司未能维持最低公众持股量。
(4)联交所认为公司未有足够资产或业务以维持其上市地位,或公司的业务不适宜继续上市。
在停牌期间,交易所要求发行人须向交易所通知下列信息:任何影响到发行人当初要求停牌所持理由的情况变化,或发行人希望交易所在决定应否继续停牌时加以考虑的其它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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