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补贴申请如下:
1、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补助资金结算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托养、宣传、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以及其他残疾人服务等支出。包括以下方面:
(一)残疾人康复。主要用于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成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等。
(二)残疾人教育。主要用于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等特殊教育学校(院)改善办学条件和实习训练基地建设。
(三)残疾人就业扶贫。主要用于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为提高残疾人生产就业能力提供服务。
(四)残疾人托养。主要用于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给予补贴。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主要用于提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扶持特殊艺术和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型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等。
(六)无障碍改造。主要用于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环境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
(七)残疾评定。主要用于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给予补贴。
(八)燃油补贴。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九)服务能力提升。主要用于对地方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购置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