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如何负责赔偿责任

如题所述

股东未出资不足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对外责任。具体来说,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应该按照注册资本的要求补足出资,以清偿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以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股东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话,如果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金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另外,不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资的股东的权利应当受到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当按照其实缴出资金额,行使股东权利。例如,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分取红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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