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办事处的区别? ? ? ? ?

如题所述

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1、经营能力不同
分公司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总公司的经营规模,因此依法设立拿到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有经营资格、诉讼资格,也具备独立缔约的能力。
办事处一般是为方便业务往来而在总公司异地所设立的临时办公场所,无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可以从事销售协调工作,但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2、税收待遇不同
分公司有经营活动,那么分公司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应该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一般是单独缴纳或汇总到总公司一起缴纳。
办事处没有公司性质,没有购销行为就不存在纳税的问题,因而长期以来总是有不少运营不规范的公司利用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降低整体税负,这是有法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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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3
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经营范围不同。办事处只可以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以内的业务,而分公司则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2、两者企业所得税上不同。办事处因为无法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无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所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来说,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单位进行缴纳,也可由总公司集中进行缴纳。如果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的,通常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只要凭借证明至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两者在增值税上有所不同。办事处因为其无法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其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具备经营活动的资格,所以必须要在其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11-13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第3个回答  2021-11-13

分公司有法人资格,办事处没有。

第4个回答  2021-11-13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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