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申请;
第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审核,初审通过之后有关部门给申请人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第三,拿着《评估报告》和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进行货款审核,若审核通过后部门会出具《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第四,提供担保然后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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