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后,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应当如何追加投资人(出资人)为被执行人?需另案起诉吗?

如题所述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是否已经以个人独资企业执行对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如果没有,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时候,将投资人也列为被执行人。追问

如果该独资企业为承担连带责任时。是否申请强制执行时,可以将投资人同时列为被执行人?谢谢!

追答

独自企业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是担保,还是保证?

追问

是担保连带责任。

追答

担保的话,只有独资企业一个担保人,还是有数个担保人?只有一个担保人的话,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对担保单位承担责任,如果个人独自企业财产不足以履行担保责任的话,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追问

关键是债务人无资产,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该独资企业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需要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是否必须经过另案诉讼?

追答

可以尝试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也列为被执行人。

追问

生效判决书中,仅明确债务人和独资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没有涉及该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人内容(实际情况是诉讼阶段,即申请强制执行前。原债务人将个人独资企业已变更为目前的投资人)。如果申请强制执行时,将投资人同时列为被执行人,有法律依据和可行性吗?

追答

个人认为不行,因为新的投资人为善意第三人,对变更前的投资人没有承担债务的义务,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于变更后的投资人是否承担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我的分析也是基于法理来进行的。
你们这边能不能去工商部门调一下他们变更时候的变更协议,里面关于债权债务的约定形式?

追问

是否 现投资人依法仍然需要承担无限债务责任?然后向原投资人(即债务人)主张权利? 万分感谢!

追答

没有具体法律规定说必须由现在的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我建议啊,还是去工商局调一下这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档案,看一下他们两个人之间的变更、转让协议,关于债权、债务的约定责任形式。
这个在实践和实务上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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