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劳动法)。

我认识一个人,她在某市儿童福利院工作,工作了有十几年了,一直是临时工的身份,好像也没有签过什么合同。

他们每月要工作三十个工作日,但是周末什么的都没有加班工资,现在他们若是通过法律途径,有没有可能将以前的加班工资全部要回来?

在安徽。

第1个回答  2006-11-30
不能全部要回来,原因是法律只保护在时效范围内的权益。

劳动法保护的是两年内的权益。当你的朋友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在两年内未提出维权要求视为放弃权利。因此你朋友可以主张自己最近两年加班工资的权利。

我也觉得不公平,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祝你好运!
第2个回答  2006-11-27
可以的,但要举证证明是存在加班的事实。然后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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