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一个人,她在某市儿童福利院工作,工作了有十几年了,一直是临时工的身份,好像也没有签过什么合同。他们每月要工作三十个工作日,但是周末什么的都没有加班工资,现在他们若是通过法律途径,有没有可能将以前的加班工资全部要回来?在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