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是货主,即受害方
物流公司自己燃放烟火,导致车辆及我们的货物全部烧毁,消防队认定其为直接责任人。我们对此没有异议。
但是由于物流公司所在的物流基地是刚刚开业,消防措施没有到位,消防栓里面没有水(我们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而且多家公司在此开业庆典放烟火鞭炮都没有接到任何提醒、警告或者禁令,我们认为物流基地是造成火灾损失扩大的间接责任人。而整个消防队的事故认定书里面没有只言片语提到这一点。
我想请问,这是正常的吗?消防事故认定书是否有法律效应?
因为这家物流基地是大型上市公司,政府参与控股,所以我们有点担心。
另外,如果有法律达人,是否可以说一下,这种情况中,我们通过起诉的话,间接责任方大概会承担几成的赔偿责任呢?
非常感谢。我们的货物大概是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