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1-11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7-02-19
被采纳者的这个理由书面上看着挺不错的。如果改名真的是“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则户籍部门是不会给你改的”,那么下面的话是给那些办理户籍的领导听的,人有信仰自由,自己想去改名字不就是因为不好听或者想自己做主取别的名这样的理由吗?其他还能有什么理由呢?一定要重名这个理由才能同意我们修改吗?
可能觉得改名之后其他个人相关的什么保险啊存折啊之类的个人信息也要跟着更新你们觉得麻烦,但这就是在这个自称世界最优越体制国度下服务百姓的公职人员的工作,求您不要觉得麻烦,咱是有耐心可以按照您定的规矩流程一步步慢慢来的。
第3个回答 2012-12-25
公民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除犯罪服刑,或有案底及其他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除外!但是本着不给公安工作带来些许不便的前提下,建议不要改名或者多次改名!
第4个回答 2010-06-11
可以啊,只要到当地派出所去修改姓名就可以了,只要你不怕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