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用心良苦,但这样的“高尚”行为,却让人还是忍不住想说:管得太宽了。这是公权对私权的肆意侵犯,而且还涉嫌对复婚、再婚者等特定人群的歧视。复婚、再婚怎么就被剔除出“婚丧嫁娶事宜”之列了?复婚、再婚举不举办酒席,干卿何事?就算有些复婚、再婚者滥办酒席,那也应该由其亲友自己甄别,而选择是参加酒席还是不参加,如同是市场行为,应由市场自由调节,政府有何权力插手?类似凤冈县的做法还不少,如日前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出台了文件,其中规定: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婚嫁中送亲接亲车辆不得超过6辆;丧葬活动中亲属一方奔丧车辆不得超过5辆……虽然大同小异,但凤冈的做法,更让人哭笑不得。
公权力更应该对公职人员予以更多约束,而对于民众生活,行政权力则应避免过度干预,权力不能越界,权力不能侵犯权利;政府更不应该自作聪明,歧视某些特定人群,如同掌握权力的“事儿妈”,什么事都要插一手,搅混一池春水,甚而严重侵害民众权益,这更与法治政府相差十万八千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