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4月7日孙卓被拐案今日开庭,孙海洋的女儿呼吁完善立法,取消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

只要把孩子带走了,不管是偷来自己养,还是偷来送人,又或者偷来去卖,都要付出代价,要受到严重的处罚,只要立法完善了,才能震慑人贩子,才能天下无拐!

1、拐骗儿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比较轻。

2、拐卖儿童罪,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更重。 

这两个罪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拐卖罪,一般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性质恶劣,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拐骗罪,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到孙海洋这个案子,警方没有查到人贩子吴某龙存在拐卖的罪行,所以,检方只能按照拐骗罪量刑,而根据法律规定,最多只能判五年。和父母失去孩子的痛苦相比,人贩子作恶的代价太轻了,所以说,拐骗罪这个罪名不是在保护被拐孩子,而是在保护人贩子,应该取消拐骗罪,把拐骗罪和拐卖罪合并为拐带罪,只要拐带,不管是否买卖,都应该量刑十年以上才对!

你们支持吗?

@花情怀 

完全赞同!不管是拐骗还是拐卖,对原生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只要把孩子拐走的那一刻,对原生家庭的伤害就已经造成,拐卖拐骗应该一样定罪~

想到之前拐卖妇女案时罗翔老师说的:“买一只熊猫判10年,买2只鹦鹉判5年”拐卖一个女人最多判3年,拐卖2个孩子,量刑5年。3年,5年,10年,分别是买卖20只癞蛤蟆、2只鹦鹉、1只大熊猫的量刑。1个孩子=1只鹦鹉=0.5只大熊猫…

@八命理 :拐带儿童妇女的人,毁了多少家庭,多少人的一生被改写,这样的罪恶不可轻恕!希望加重再加重!不如此不足以震慑恶人!

@爱我朋:不过量刑的确值得探讨,不管人贩子把孩子弄到那里,给孩子和被拐家庭带来的伤害是一样的,也是无法弥补的。今天孙海洋身后跟了很多很多的家长,他们瞅着缝隙小心翼翼的想通过镜头让更多人看见,也助力着他们带头人,那是他们这些年的希望。

@凤翔版 要重判,他们找孩子14年,一家在找的时候不知道在过什么日子,人贩子一定要重判

@Mserendipity

丰县买卖妇女生育八孩 判九年,孙海洋儿子孙卓被买卖 判五年!

古代的满门抄斩应该适用到现代!要不然难以起到震慑作用!犯罪成本太低了!

@小珍珠 :只要是带拐的,必须牢底坐穿

@吃糖糖:呼吁取消拐骗罪。支持!五年?难道不是在鼓励犯罪!

@熊六:孙卓的父亲孙海洋表示,自己找儿子找了14年,而检方的量刑建议却是5年,这让他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找孩子找了14年,人贩子最起码也应该判14年才对!

@晓明:拐骗过去不卖,人贩子自己留着养老吗?

@喜欢puppy :支持加大刑罚,支持推进买卖同罪

@善良温暖如你 :拐卖妇女儿童的直接重判!犯罪成本低了就会铤而走险!

@思悼LYR:才五年,那些没找到孩子的父母有多煎熬啊,严惩严惩

@一生琑爱:拐骗就是法律漏洞啊,建议和拐卖醉统一量刑,所有拐骗拐卖人口的都应受到严惩

@小贝壳儿:增加犯罪成本,甚至死刑。。。以后拐卖儿童的事件会少很多

@Mandariu :犯罪成本太低 非但起不了阻吓作用 倒是助长了贼胆

@拉着月亮车 孙卓被拐卖十四年,吴龙飞却五年,这也太那什么了吧!!!

@小时识 发现的是拐了俩,没发现的谁知道几个。只要他自己不认,买孩子的不指认,那永远也不会被翻出来。这种人要是轻判了才是法律的不公

@俊green :小姑娘说的一点都没错,不管是未成年人还是妇女,都应该重刑,绝不能手软,真的只能知道后果有多严重,才能让人贩子不敢继续作恶

@格说:这个案子社会影响那么大,如果真判5年,对于人/贩/子就是一种变相鼓励,毕竟成本低收益大。影响太不好了,趁机完善一下法律吧?

@凡 :不管是拐骗还是拐带,量刑都太轻。才会有那么多的悲剧,那么多家庭破碎。拐骗,拐带,拐卖儿童者均应施以最高程度刑罚,方能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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