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被驳回怎么办

如题所述

律师解答: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还可以重新起诉。
      就是说如果法院驳回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是资料不齐全的话,可以把相关的证据或者资料补全后再此起诉,如果或者是认为法院裁定错误的,可以再次起诉,如果上诉法院认为可以起诉的话,就会裁定允许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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