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辞工,老板扣人,公司不批。如何寻求劳动局的保护?
我是低层服务员,没有跟到公司签到什么劳动合同。怕受不到劳动局的保护。我已正式向公司书面辞职满一个月。但老板不批,而我又不想不要工资就走人。到时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如何证明我已书面辞职一个月。怕那时老板不承认我的书面辞职。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已经与公司形成雇佣关系就可以了(如工装,工资卡,上岗证,两个以上的同事书面作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