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问:我母亲在我12岁时候去世,父亲娶了一位后妈并生育一个儿子,我现在后妈一直和我关系不好,我们一直没有往来。如果有一天父亲去世了,父亲如果遗嘱没有分遗产给我,我是没有权利去争取了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4-05-23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主要遵循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原则,同时考虑特殊情况对某些继承人予以照顾或限制。具体如下:

    一般均等原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这是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的基本出发点和原则。

    特殊困难照顾原则: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法律要求给予特别照顾,可以多分一些遗产。

    尽扶养义务多分原则:如果某个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该继承人可以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

    不尽扶养义务少分或不分原则:对于那些有扶养能力且具备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则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协商一致原则:如果所有继承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配,而是依照协商的结果来分配遗产。

    遗嘱未处分部分原则:即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但若遗嘱只处理了部分财产,对于未处分的遗产,遗嘱继承人依然有权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参与剩余遗产的分配。

    综上所述,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既体现了对平等原则的尊重,同时也考虑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实际情况和道德责任,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对平等原则进行调整,以实现更公平合理的遗产分配。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