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概述

如题所述

近日,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强化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管理。通知着重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首先,对设施农用地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这些用地包括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以及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生产设施用地特指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区域,而附属设施则是为农业项目提供辅助的设施。

其次,通知强调了分类管理的原则。设施农用地因其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将被视作农用地进行管理。在用地规模控制上,遵循严格标准,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和破坏。对于不属于设施农用地的,按照非农建设用地的规定进行管理,建设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办理合法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实际操作上,设施农用地的建设与用地申请流程明确。经营者需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负责申报,县级政府负责审核。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由农场提出申请,经过农场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后,再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最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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