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部门经理辞退员工是不可以的,公司辞退员工要走严格的程序,由人事部门做出决定,并出具辞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部门经理只是对员工有管理权利,其可以提出一些建议提供给人事部门。一旦被经理无故辞退,员工应当去积极维权。
一、部门经理辞退员工可以吗?
员工的直属管理者口头辞退员工,在仲裁案件中会被认定为公司的意愿,除非公司有书面文件证明该岗位管理者没有解除员工的权力。也就是说,部门领导理论上没有辞退或开除员工的权力。辞退员工除了要有离职申请表外,还应该有各各部门的签字审核文件,所以只有部门经理的签字不算是完成辞职流程。在辞退员工和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该由用人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并发送给员工本人的相关信函,如此来讲,员工手上的辞退依据就不具有辞退的法律效用。
二、被公司无故辞退后怎么维权?
1、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员工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三、公司可以预告辞退的情况有几种?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部门经理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向人事部门提议辞退,经理并不能直接将其辞退,否则就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辞退员工,要提前通知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被非法辞退的,员工可以去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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