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在平安普惠贷款却说我有贷款让我还贷怎么办

如题所述

贷款批了我不想贷款了怎么办


1、本身贷款就要签订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可以去银行提交书面申请终止贷款,但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放款之前申请办理。
2、如果是以前,银行可能还会通知你放款,而现在一般都是系统自动放款,也就是在放款前不会与你沟通,等到放款了你再想取消就比较麻烦,一般就要走提前还款的流程了,不但受时间的限制(比如有的银行规定一年或两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还可能要承担提前还款的手续费。
3、另外如果是二手房房贷,放款就意味着钱打到卖方账户,你取消贷款不知道是取消交易还是全款支付,可能还要涉及到买卖、抵押、过户等一系列程序;一手房也大致如此。如果是信用卡分期和消费类等贷款,一般都规定一经申请无法撤回,即便是提前结清手续费照收。
更多关于贷款批了我不想贷款了怎么办,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我在贷款,逾期了怎么还款?


1、用户需要及时地拨打相关银行的客服热线或者亲自去银行柜台处向人员表明个人的状况,说明个人原因,强调不是个人故意不还款;
2、用户还可以提供一些纸质证明,证明个人无还款能力,看能否让银行或相关的借贷机构修改一下还款计划,是否可以分期还款或者是最低还款;
3、银行或是其他的借贷机构同意分期还款或是最低还款了,用户就需要遵守约定,不得再出现逾期不还的状况。
扩展资料:
逾期相关介绍
在实际生活中,只要用户申请借款了,那么就一定要注意还款的日期,不然很容易因为事情繁忙导致忘记还款就出现了逾期,用户在出现逾期后要立刻和银行积极地进行联系沟通,只要用户的态度比较好的话,逾期的天数不是很长的话,那银行都是可以帮用户进行相应的处理的。不过出于个人信用报告的考虑,还是不要出现逾期,如果逾期记录上传了就没有办法在很短的时间内消除,这是很不利的。

贷款钱没到账我需要还款吗


申请了贷款钱没到账,钱款是不需要偿还的,贷款的钱款在借款没有收到之前,其贷款合同是不成立的。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拓展资料:
贷款利息常见计算公式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