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古代有时会将重刑犯发往边疆而不是立即处死,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两点,一是慎刑思想;二是实用主义。

先说说发往边疆,也就是流放这个刑罚的由来。流放,历史相当悠久,但最早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刑罚,而是对一些身份尊贵的人的特殊对待。是给那些地位尊贵不能判处死刑的人的特权。比如商代伊尹流放帝太甲、周代国人流放周厉王,都是对国残暴君主的放逐。真正成为标准刑罚要道隋唐时期。

隋朝定“笞杖徒流死”为五刑,从轻到重。流刑成为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更多时候,流刑实际上就是免死之刑。中国自汉代以来,一直强调一种“慎刑”观点,逐步将刑罚人性化。比如汉文帝废肉刑,将原本要砍手剁脚削鼻子的刑罚改成一定数量的杖责,因为杖责所受的伤可以恢复,而砍去肢体不能重新长出。是一种人性化。流刑的诞生也有异曲同工的作用。

流刑就是对死刑的一种减免。《唐律疏议》引用《尚书》的话,“’谓不忍刑杀,宥之于远也”。将一些原本应该判处死刑的罪犯从轻发落,改成流放,是对他们的宽容。李世民在位期间就一直主张减少死刑,甚至贞观年间还发生过一次“纵囚”事件,让死刑犯回家团聚,第二年再来受刑,结果他们全都回来了,李世民一高兴赦免了他们。

贞观年间甚至出现过很多年没有判处死刑,李世民在多个场合强调不要随意判死刑,一定要能减免就减免。这种方式有利于笼络人心,宣扬仁义。虽然不免作秀嫌疑,但无论出发点还是结果都是好的。死刑不杀,但依然要严惩,不然不足以平民愤,就将他们流放远地。古人安土重迁,永远离开家乡是一种非常残酷的折磨,况且还要在流放地受苦。另外,由于路途长,加上犯人披枷带锁,很容易死于途中,那就自认倒霉怪不得别人了。所以既成全了君主仁义之名,又让罪犯受到严厉惩罚。

第二点就是实用主义了。犯人流放边疆,如果侥幸没在半途死了,到了流放地也不是就那么呆着,是要干活的。与其一刀杀了,不如留他们一条命“发挥余热”。犯人在流放地可以做的事情很多。因为流放地基本地处边疆,很多官兵不愿意去,所以这些犯人也会充当一定的边防力量。即使老弱病残没用,也能给兵将做个奴仆差役。所以清宫剧里把人流放了总会说“流放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

再有,有些有特殊才能的犯人还会有别的活儿。比如我们看水浒,里面宋江原本是押司,能写写公文,发配以后就做点这个活儿。杨志武功好,流放以后还能当个小军官。再不济像林冲那样,也能看守个草料场。这样犯人再利用,原本有罪之人现在为国家做贡献,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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