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超过三个月坏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A、包修: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2. 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B、包换: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1. 左右脚不配双。2. 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二、 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1. 鞋面有严重退色者。2. 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3. 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C.包退:1.属包换原因(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2.属包换原因(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另:属下列情形不实行三包:1、自行裁剪、修改、无法保持原样的商品,一律不予退换。2、商品标上有洗涤、保养说明,而未按说明洗涤造成商品损伤的,不予退换。A、 消费者因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易腐蚀物)或人为破坏而 导致鞋子破损者。B、 已标明特价、拍卖“处理品”等外品。C、 无发票“信用卡”及真实有关证明。D、 超出“三包”期限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E、 在质保期外。

法律依据:《国家鞋类三包规定》第五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 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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