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
驳回诉讼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维护,是实体问题,通俗说就是作为原告的你没有告赢。驳回诉讼请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一种常见的判决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
3、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
6、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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