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违法纪律指几人

如题所述

“共同违法行为”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行政违法行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
共同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可以是2个以上自然人、2个以上的单位、也可以是有行政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共同实施。
(二)客观要件
共同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各违法主体必须具有共同的行政违法行为。所谓共同的行政违法行为是指各行为人为追求同一违法结果,完成同一违法事实而实施的相互关系、相互配合的违法行为,这一违法行为与违法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从本质上看,共同违法行为属于实质意义上的“一事”或“一个行为”,而非“多事”或“多个行为”。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个娱乐场所,在未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营业。实质上,这种行为属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一个违法行为。
(三)主观要件
共同违法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违法主体必须具有共同的违法故意,即通过意思联络,多个行为人认识到他们的共同行为会发生某一事实结果,并决定参加共同实施该违法行为,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共同认识因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而是与他人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二是同时认识到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会引起同一结果;三是认识到各自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及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对于一个案件中有多个违法行为人,就应当以一个处罚决定书,对所有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注明他们互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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