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其主要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是
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二是过渡时期的中国国情。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理论依据。
过渡时期或革命转变时期这个特定的历史概念,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来的。1875年,马克思在
《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列宁根据
俄国革命的实践,发展了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1919年,他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比较集中地论述了过渡时期的必要性、特点和性质。他指出: 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列宁还具体分析了当时俄国的历史特点,指出过渡时期的基本经济形式是资本主义、小商品生产和共产主义,基本阶级力量是资产阶级、
小资产阶级(特别是农民)和无产阶级。这些基本经济形式和基本阶级力量之间,必然存在着激烈的斗争。无产阶级政党在这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是,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
第二,过渡时期的中国国情,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现实依据。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在经济结构方面,如前所述,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国营经济、合作化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随着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展开,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之间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和本企业职工以及全国人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因此,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不可避免的。在
上层建筑领域,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国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
多党合作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居于指导地位。这些都是上层建筑中保证向
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主义因素。随着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完成,民族资产阶级成为唯一的剥削阶级。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在生产力方面,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很低,并且发展很不平衡。这种状况使中国工业化的任务十分突出。同时,中国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很不平衡,呈现先进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并存、简单的手工工具与现代化大机器同时并存的状况。这种生产力状况,决定了中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应采取单一的形式。
上述情况表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因素不论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已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占有很大的比重,这两种因素的矛盾和斗争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