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登记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经审核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核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保险待遇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从办理失业登记起次月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扩展资料: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明确注明是非本人意愿可申请领取失业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失业培训后方可领取失业金。
二、失业保险金不能领取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