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鉴燎的人物事件

如题所述

2013年12月19日,据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同志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经省纪委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对其立案检查。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免去曹鉴燎的广州市副市长职务;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曹鉴燎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确认曹鉴燎的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审议《关于试点设立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的报告》;会议补选了谢松为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经查,曹鉴燎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和增城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
曹鉴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鉴燎开除党籍,由广东省监察厅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开除其公职;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1月12日,深圳市检察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该院近日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正厅级)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曹鉴燎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主要领导和广州市副市长时,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000余万元。 2016年1月29日,曹鉴燎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1991年至2013年,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与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曹鉴燎全部认罪。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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