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出警记录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的钱包在公交上被偷了,里面有身份证。当时打了110,来了两个警察做了一些询问,我看见他们在本子上记了一些东西,警察说可以去派出所报案,但是因为当时我有事,就没去。
我怕身份证被人盗用,拿去做坏事,如果以后出现问题,这个出警记录能不能作为我身份证遗失的证明呢?

110出警记录具有有法律效力。出警记录可以证据使用,但至于是否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则要看出警记录的内容以及待证事实的内容了。出警记录属于书证的一种,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现场笔录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可以看出,出警记录是现场笔录,属于书证的一种。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三、 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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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首先.拨打110不具有法律效力,你只有去派出所立案,做笔录,按手印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另外,你的身份证不需要遗失证明,以前身份证需要到报社挂失,这才是遗失证明,现在新出台的政策不需要了,如果有人盗用的的身份证,那么将由使用身份证的地方承担全部责任.这你就放心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06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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