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骑电动车和我交车,他自己骑车摔倒了,然后我停车去看,说我撞到他,我不承认,发生口角后,那人骑车走了,事后报警说我撞到他,因为是在下属乡镇我离那有1个半小时的车程,交警打电话叫我过去配合他调查,我能不去吗?
对方没证据说我撞到他,而且他报警说的是,错车的时候,他摔倒了,然后我车压到他的电动车轮胎了,问题是我当时看了他的车轮胎上面也不知道什么的一道印子(仅仅是印子不影响使用),胎也没爆,车把什么的都完好,他还能骑车走。这样的情况下,报警人只是提供个车牌号,单方面报警就能受理?请问交警叫人去配合,不分有无证据,是否在当地,就一定要去,不去就算肇事逃逸?
谢谢,可是这样对开车的是否有失公平?人家仅仅提供一个车牌号,打个电话报警,别人就要往交警队跑,本地的就算了还是外地的?下次碰到这类事件要如何处理才能避免交警喊我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