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家属不要脸呗,还能凭啥,人家同桌一起喝酒的朋友没一个劝酒的,是男子本人自己想要跳入长江,趁着去方便的功夫,纵深一跃跳入长江,自始至终都是男子的主观意愿行为,没有任何人引导、诱导,凭什么出了事就想让朋友赔钱呢?
一.男子饮酒后跳入长江溺亡事情的开始要追溯到2017年,萧某,也就是跳入长江后溺亡的这名男子与朋友一行来到重庆考察火锅生意,其接待人吴某尽地主之谊宴请了含其同学在内的7人到餐馆吃饭。席间,众人共计喝了3斤白酒,53瓶啤酒,如果均分下来的话,大概是一个人不到6瓶啤的、4两白的,这个数字算不上严重酗酒。且在席间,众人都是自愿喝酒,并没有谁有强烈的劝酒意愿。
然而在吃饭过程中,因喝酒后酒品不好,萧某在席间就有意脱衣跳入长江游泳,众人深知酒后在长江游泳的危险,极力劝阻后萧某暂时作罢,但紧接着,萧某在方便时直接脱衣纵身跳入江中,五天后救援队找到了萧某的尸体。事情看起来并不复杂,萧某喝了点酒自己作死,朋友们对此也无能为力,且在其跳入江中后,众人第一时间呼喊并报警,全程没有任何处理不当的地方。可谁知,尽管如此,萧某的家人依旧选择将席间在内的所有朋友都告上了法庭。
二.索赔66万,网友惊呼这是讹诈要说这萧某的家人失去了亲人,悲痛的心情咱们可以理解,可这索赔66万多少有点搞笑。如果萧某是被耸动或劝酒的情况下最终溺亡,可能家属的索赔行为还多少能有点理论依据,人家朋友一没劝酒,二没耸动,三还进行了劝阻,你索赔66万凭什么呢?凭你年纪大?凭你不要脸?还是凭你穷,凭你下半辈子无依无靠了?
不管凭啥,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有点像讹诈的一种了,这就好比你家人在某个建筑顶层跳楼自杀了,然后你向整栋楼所有住户索赔百万,理由是你家人上楼的过程中无人阻拦,所以他们的行为就可以认定成为造成了你家人的死,这不是强盗理论吗!
再退一万步说,在场的人都劝阻过萧某,萧某跳江的时候,众人的应对也十分及时,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是没救回来,救回来了的话这些人都等于萧某的恩人,萧某家人此举属不属于恩将仇报?最烦的就是这种人,发生点什么事全是别人的责任,张嘴闭嘴要索赔,动辄数十上百万,也不照照镜子看看自己配不配。
好在,法院驳回了萧某家属的索赔要求。在此也提醒广大网友,喝酒要适度,对自己的酒量有点AC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