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适应性

如题所述

一、简化控制内容,以保障公众利益为核心,合理引导市场
目前的控规对所有地块都严格规定了各项控制指标,看似面面俱到,却没有抓住重点,所以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根据开发控制的本质作用,可将控规的编制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保障公共利益,确定规划区公共设施、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最低标准要求;二是制定规范合理引导市场,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给予市场最大的自由空间,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结合。
保障公共利益首先应强调整体格局的优化和功能完善,保证公共、公用和公益设施的空间落实,合理确定相关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并落实用地。对于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即政府作为投资和经营主体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社会福利等设施,应加强对土地使用性质的控制力度,弱化对开发强度的控制。因为增加公益性公共设施的开发强度是有利于保障公众利益的,且这些设施均由行业规范,对于其开发强度没有必要作“刚性”规定。对于经营性公共设施用地在开发强度方面则要严格控制,但对于土地使用性质应留有较大的兼容性,且对开发强度的控制不应是限制其建设,而应通过相关政策规范对因提高开发强度而增加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其次,要深入研究满足城市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需要的相关要素,如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并制定详细的规定,加强对这些要素的控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