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人单位的专科医院上班、因为很多原因实在呆不下去了、就交了辞职信、领导实在很阴险、答应我走了、但是人事不放我走。我今天开始连续三天没有原因的矿工算自动离职吗?如果医院说我矿工三天的行为不算自动离职并且没有开除我就是让我留一个月在走。矿工这三天扣我9天的工资,医院的这些行为合法吗?
递交辞职信后的一个月我应该就可以算辞职了吧?如果医院不给我办离职手续的话、那我可以去别的医院上班吗?医院的这个行为违法吗?
我当时在医院上班的时候户口是外地的。医院帮我交的三金。现在我自动离职了医院应该帮我停掉了对吗?
而且我现在户口转为本地的了、以前交的三金还有用吗?可不可以不要?
如果医院没有把我的社保停掉的话,并且扣留着,那样违法吗?
如果我去公立医院上班,公立医院交不进社保的话、会不会知道我是自动离职的?? 矿工的记录会不会存在于档案里面?
啊、还有就是我递交了辞职信、万一到时候打官司、医院说我没有交辞职信、那怎么办啊、
我们单位员工手册注明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的。
我还想问一下、三天后我可以去别家单位上班吗?
什么时候才可以去原单位办理离职证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