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里原来四口人,我爸爸,我妈妈,我哥哥,和我自己。家里单位房产证名字户主是我爸爸的名字,我爸爸去世了,之后就把户主名字变更为我妈妈,现在我妈妈也去世了,我们两兄弟想继承这房子,想变更房房子的户主名字,去了房管所,要求我们去公证处公证。我去公证处后,公证处告诉我们,我妈妈去世的时候,我外婆还在世,那么我外婆也有继承权利,(我妈妈家三姐妹),我妈妈去世前,我两个小姨都已经去世了,但是两个小姨都有一个儿子,(我的两个表哥),两个表哥有代替两个小姨来继承我外婆的财产权利,现在我外婆也去世了,我们想变更我妈妈的房产证户主名字,是不是两个表哥也有权利去分配?我们住的爸爸单位房产是1988年居住,之后单位房产改革后,我们爸爸出资购买了单位房,有产权和使用权(我们是铁路房产),我另想问,我们两兄弟可以直接继承房产吗,变更户主,不需要通过我们两个表哥?
可与你俩表哥进行协商,让其出具放弃继承的声明,或提交你母亲去世已超过两年的材料。以及房子现在目前占有使用的材料,向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不行,则起诉处理。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现在我们当地公证处就是这么告诉我们的,我们现在就是要求证是否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