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一下唐代与明代兵制的异同,以及利弊。

如题所述

唐代:唐朝建立之后,为了吸取了前朝军人容易干政和篡国的教训,就实行了全新的军事体制。从开始统一并平定天下后,就立即把原来从太原跟随起兵的老部队,全部遣散归乡,其中只留下很少数量的担任京城宿卫任务。而全国的武装力量的建设是实行府兵制度的。 实行了府兵制之后,一旦国家四方或边境有事,就任命将领率领集结起来的府兵部队出击,事情得到平息后,府兵全部回归原籍各府,领兵的将军依然回朝庭听命。所以达到了府兵平时生活有保障,军队将领不会产生握兵自重的效果与局面。根据折冲府的设立,仅是在长安附近有就有府兵二十六万拱卫和听调,而且没有任何军人手握重兵的现象产生。所以,府兵制就有了三大非常明显的优点:(一)政府不必耗费国家的巨额资金和粮饷来装备和桊养一支庞大的常备军;(二)全部府兵都是由生活殷实的精壮农民选任,武器装备自置,人员素质高军纪较佳,而且训练充足,战斗力强;(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再也无人能够拥兵自重,从而形成割据以对抗甚至取代中央政府了。所以唐朝建立后,百余年间国威远播却是政府的库帑不耗费半点,军力强大但从没有军阀产生。国内政局稳定,百姓负担也不重,可以说府兵制是为唐代前期的强大与繁荣是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了的。 但唐朝到了高宗、玄宗朝以后,土地兼并之风渐渐日趋严重,农民田地逐步被贵族、豪强瓜分贻尽,都沦雇农或佃农。不仅如此,还由于国家苛敛增加,农民逃亡日多,终于在唐德宗朝均田制完全崩溃,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府兵制也就失去了其建立的基础,逐渐变质、废弛。原有府兵也因为长期不受重视,地位低落,变质成为赢弱不堪了。从唐玄宗朝开始,统治阶层就因为府兵的赢弱且逃亡殆尽,开始实行募兵方式,征集部队担任拱卫京师之宿卫。但这时府兵制度还仍然存在,但已改为专门从事征伐和戌边的任务了。到了玄宗末年,由于均田制的名存实亡,专事征伐和戌边的半府兵制也不得不废止了,国家只能重新在民间征募丁壮,以长期充任边境守备了。到了安史之乱前后,边境守备部队就慢慢演变为只受藩镇将领统领的“牙兵”了,不再受朝廷统辖和节制。 明代: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征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 明中期以后,由于大批屯田被豪右、将校侵占,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军卒生活无着而大批逃亡,卫所制逐渐崩溃。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京军覆没。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应急,大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等。但是,实行募兵制,养兵耗费大,募兵愈众,国库日绌,于是频繁地向民众勒索,激化了阶级矛盾。至明末,募集之兵训练废弛,战斗力转弱,并相继逃亡,终于无法挽救明朝的灭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0-13
唐朝兵制 唐朝初期恢复府兵制,较隋朝更为完备。府兵为基本的常备军,平时隶属於皇帝的12卫和皇太子的东宫6率。每卫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即“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於府,将归於朝。”重要军机大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尚书省的兵部,主要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军队的编制、简点和轮番,以及图籍、厩牧、甲仗的管理等。 太宗时整顿府兵制度,12卫各领40~60府。鹰扬府恢复骠骑府、车骑府的旧名,不久又改为折冲府,全国最多时共设657府,府兵约60万人,主要分布於政治中心地区的关内、河东、河南及邻近诸道,旨在“居重驭轻”,“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府兵自用的武器、装具和征途所需粮食皆自备。马匹不足,由官府供给。平时训练在冬季进行,由折冲都尉率领本府兵马习战。 府兵的调遣、指挥权属於朝廷。凡发兵10人以上,除紧急情况外,都要有尚书省、门下省颁发的皇帝“敕书”和铜鱼符,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勘契乃发。府兵每年需轮流到京师宿卫,称上番。由兵部依各府离京师远近,确定上番的次数,每次1月,平均每年在役可达3月左右。部分府兵被派遣到冲要地区戍守,一般为1年一次。地方兵中多为各地轮番府兵到边境戍守的戍卒,称“防人”,3年一代,自备资粮;另有少数召募来的兵,称“防丁”或“丁防”。 府兵的来源,主要是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後来则渐以贫苦农民充役。按照规定,“三年一简”,即3年徵一次兵。凡20岁以上的健壮丁男,都是简点对象。简点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 中唐以后,均田制遭到破坏,府兵制土崩瓦解,十六卫丧失战斗力,从此之后,仅为仪饰之用。由於府兵制日趋败坏,唐初即存在的募兵制便逐渐兴盛。 唐末,各节度使控制地方政权,凭藉其拥有的土地、人丁、财赋,豢养大批军队,与朝廷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的态势。安史之乱以後,割据日甚,以致“方镇相望於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自国门以外,皆分裂於方镇矣”。 中国明朝 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朱元璋统一全国後,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後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於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於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京军与地方军明朝军队分为京军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後,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於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於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第2个回答  2019-03-30
最主要的一个区别一个世袭,一个不能,相同点,就是分得的田地制度被破坏了,衰弱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