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唐朝建立之后,为了吸取了前朝军人容易干政和篡国的教训,就实行了全新的军事体制。从开始统一并平定天下后,就立即把原来从太原跟随起兵的老部队,全部遣散归乡,其中只留下很少数量的担任京城宿卫任务。而全国的武装力量的建设是实行府兵制度的。 实行了府兵制之后,一旦国家四方或边境有事,就任命将领率领集结起来的府兵部队出击,事情得到平息后,府兵全部回归原籍各府,领兵的将军依然回朝庭听命。所以达到了府兵平时生活有保障,军队将领不会产生握兵自重的效果与局面。根据折冲府的设立,仅是在长安附近有就有府兵二十六万拱卫和听调,而且没有任何军人手握重兵的现象产生。所以,府兵制就有了三大非常明显的优点:(一)政府不必耗费国家的巨额资金和粮饷来装备和桊养一支庞大的常备军;(二)全部府兵都是由生活殷实的精壮农民选任,武器装备自置,人员素质高军纪较佳,而且训练充足,战斗力强;(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再也无人能够拥兵自重,从而形成割据以对抗甚至取代中央政府了。所以唐朝建立后,百余年间国威远播却是政府的库帑不耗费半点,军力强大但从没有军阀产生。国内政局稳定,百姓负担也不重,可以说府兵制是为唐代前期的强大与繁荣是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了的。 但唐朝到了高宗、玄宗朝以后,土地兼并之风渐渐日趋严重,农民田地逐步被贵族、豪强瓜分贻尽,都沦雇农或佃农。不仅如此,还由于国家苛敛增加,农民逃亡日多,终于在唐德宗朝均田制完全崩溃,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府兵制也就失去了其建立的基础,逐渐变质、废弛。原有府兵也因为长期不受重视,地位低落,变质成为赢弱不堪了。从唐玄宗朝开始,统治阶层就因为府兵的赢弱且逃亡殆尽,开始实行募兵方式,征集部队担任拱卫京师之宿卫。但这时府兵制度还仍然存在,但已改为专门从事征伐和戌边的任务了。到了玄宗末年,由于均田制的名存实亡,专事征伐和戌边的半府兵制也不得不废止了,国家只能重新在民间征募丁壮,以长期充任边境守备了。到了安史之乱前后,边境守备部队就慢慢演变为只受藩镇将领统领的“牙兵”了,不再受朝廷统辖和节制。 明代: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征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 明中期以后,由于大批屯田被豪右、将校侵占,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军卒生活无着而大批逃亡,卫所制逐渐崩溃。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京军覆没。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应急,大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等。但是,实行募兵制,养兵耗费大,募兵愈众,国库日绌,于是频繁地向民众勒索,激化了阶级矛盾。至明末,募集之兵训练废弛,战斗力转弱,并相继逃亡,终于无法挽救明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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