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十九世纪中日资产阶级性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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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代中日法律改革的进程 近代中国和日本法律改革的进程很耐人寻味。虽然所采取的手段很相近,但日本的改革脉络清晰、稳扎稳打,而中国的改革则起伏颇多、缺乏系统性。对比两国法律改革的进程,我们能够进一步理解两国法律改革何以拥有完全不同的结局。 (一)近代中国法律改革的进程 近代中国的法律改革分为清末和民国时期两个阶段,前后相衔、各具特色。 1. 清末法律改革 清政府正式下诏变法是在1901年,但准备工作尤其是文化准备,早在19世纪后期即已开始。改革的步骤大致如下: 首先,引入西方法律文化。引入西方法律文化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翻译、介绍西方法律书籍,这是引入西方法律文化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途径。甲午战争前,从事翻译介绍工作的主要是在华英美传教士和洋务派,介绍的重点主要是国际公法方面的知识,以适应收回治外法权活动的需要。甲午战争后,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成了翻译介绍西方法律文化的主流,介绍的内容扩展至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各个法律部门,目的已不仅在于求得谈判桌上的点滴胜利,而欲全面引入西方法律文化,彻底改革落后的封建法制,走日本维新强国的道路。正如梁启超所言:“夫政法者,定国之本也。······故今日之计,莫急于改宪法。必尽取其国律、民律、商律、刑律等书而译之。”[11] 二是创办翻译出版机构、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介。在创办翻译出版机构的事业中,洋务派和改良派占据了主导地位,尤其是洋务派创办的京师同文馆和江南制造局翻译馆,翻译出版了《万国公法》等大批具有深远影响的西方法律书籍,为西方法律文化的传播立下了汗马功劳;清廷为预备立宪而设置的修订法律馆虽然出现晚,存续时间短,但由于主持者沈家本深具革新意识、谙熟中西法律文化的特性,坚持“参酌各国法律,首重翻译”的指导思想,加上清廷的支持,广招欧美和日本留学生,翻译了大批外国法律文献[12],为修律作了大量准备工作。改良派和革命派在国内外创办的各类报刊杂志也是传播西方法律文化的重要阵地。这些中国早期的报刊杂志,或辟有法政专栏,或定期刊载介绍、论述西方法制的文章,是当时国人了解西法的主要窗口。三是派员出洋留学考察、创办法律学堂、聘请外国法律专家来华讲学。海禁大开以后,清廷不仅派员出国考察法政,还允许官员自费出访考察,并派遣留学生学习法律。随着中西交流的增多,国人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兴趣日浓,自费出洋学习法律或亡命海外的青年学生专攻法律逐渐成为一种风气。1905-1906年,清廷为预备立宪而派遣载泽等五大臣出使欧美,考察各国宪政,成为有清一代官方主动接近西方法律文明的少有壮举之一。修订法律馆成立后,为培养研究和执行新律人才,又建立京师法律学堂,聘请欧美和日本法律专家讲习法律,使学生不仅了解中西现行法律,也了解中西法律的沿革和精髓[13]。通过上述活动,西方法律文化逐渐在中国传播,为法制的改革打下思想文化基础。 注释: [1] 1853年,美国海军准将马修·佩里率领一支以美国1/4的海军力量组成的舰队来到江户港,交给日本政府一封美国总统费尔摩尔致日本天皇的信件,强迫日本开港。幕府在美国的军事威胁下被迫打开国门。史称“佩里叩关”。 [2] 转引自《一六00――一九一四年的日本》(世界史资料丛刊初集),张荫桐选译,三联书店1957年版。 [3] 陈鹏生、何勤华《中日法律文化近代化之若干比较》,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2期。 [4] 转引自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第872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 [5] [日]远山茂树《日本近现代史》第一卷第78页,邹有恒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6] 转引自曾宪义《清末修律初探》,载《法律史论丛》第三辑。 [7] 参见近代日本思想史研究会著《近代日本思想史》第一卷第二、三章,马采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8] [美]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27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9] 《福泽谕吉自传》第179页,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10] 参见江秀平《走向近代化的东西方对话》第21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11] 梁启超《变法通议书》。 [12] 云岭在《清末西方法律、法学的输入及影响》(载《法律史论丛》第三辑)一文中统计,修订法律馆翻译了“包括法、德、荷、意、日、俄、比等国的刑法、民法、刑诉、民诉等三十四部”外国法典和单行法规。 [13] 据《大清光绪新法令·修订法律大臣订定法律学堂章程》载,京师法律学堂三年所修科目中,第一年就包括大清律例及唐明律、罗马法、法学通论、历代法制沿革等课程。 [14] 参见曾宪义前引文《清末修律初探》。 [15] 参见北京图书馆等编《民国时期总书目》。 [16] 参见前引《民国时期总书目》。 [17] 展恒举《中国近代法制史》第218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 [18] 参见武树臣等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第9章,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出处:何勤华主编《法律移植与法的本土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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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4
区别:①社会背景不同。日本方面-人民反抗持续而猛烈,新兴的阶级力量相对较强,统治阶级内部发生较大分化;中国方面-资本主义发展很不充分,封建统治者与帝国主义勾结,封建势力比较强大。
②领导力量不同。日本方面-中下级武士拥有较大武装力量,通过武装倒幕,使天皇掌握实权,改革的阻力相对较小。中国方面-改良派不能发动群众,寄希望于毫无实权的皇帝,虽颁布了一系列措施,但根本无法实施。
③国际环境不同。日本方面-明治维新期间,世界处于自由资本主义时,争夺殖民地的高潮还未形成,西方列强正加紧侵略中国,客观上也为日本发展资本主义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中国方面-维新变法期间,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迫切需要开拓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掀起了瓜分了中国的狂潮,在这样的情况下,变法图强,为帝国主义所不容。
④结果不同,日本方面-明治维新获得成功,日本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中国方面-慈禧太后发动政变,维新变法失败,中国仍然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相同点:①都是在民族危机加剧的情况下进行的②都是资产阶级发动的③都促进了思想的解放④都准备走君主立宪制的道路。
第2个回答  2013-10-14
中国是戊戌变法。日本是明治维新。性质,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结果,中国戊戌变法失败,日本明治维新成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0-14
高中生吧?把历史书上的那些点答到就行了!以书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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