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的宅基地或土地可以买卖吗?使用权以及所有权归属问题,农民之间协议置换或买卖后,双方没有签订

现在农村的宅基地或土地可以买卖吗?使用权以及所有权归属问题,农民之间协议置换或买卖后,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或其它文件,一方若干年后反悔,那要怎么维权?我家在江西瑞金。请清楚的律师解答。谢谢!

可以看看下面的法律
可以有限制的转让,购买人的条件:1·本村村民;2·符合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而没有宅基地的。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宅基地才可以转让。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可见,法律是禁止买卖宅基的。《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都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据此可知,我国是禁止进行宅基地买卖的,当然村民更不能拿宅基地来出卖以获取利益的。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
一,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不可以买卖
这是法律的规定,不是那一个人的乱说。《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为什么如是说?因为我国地少人多只能如此而已。可是不依法办事的村,有钱的村民可以买到几十套宅基地。这显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卖宅基地村委违法;卖宅基地的人违法;买宅基地的村民也违法。
二,村民住宅用地必须经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村民住宅用地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为什么村民住宅用地必须经政府批准呢?如同男女结婚,不办理结婚手续就不是夫妻一样,不经过政府批准的住宅用地就不合法,就无效。无效的买卖,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当今世界的大潮流!
三,村民一般住宅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才有效
一般村民住宅用地必须经过县政府批准才有效。镇政府只有审核权,没有批准权;村委会只是呈报的主体,更没有批准权。那种不经过镇政府审核,不经过县政府批准就卖给村民住宅用地的做法,是冒天下的大不韪。这样做最终害人害己!这些话,不是那个人说的,是法律的规定,是实践的总结。
四,用农用地建村民住宅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才有效
上面所说的本法第44条是这样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什么是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如果用上述这些土地卖给村民盖房,必须经省政府批准。
为什么这样严格规定呢?这说明,国家下大力气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最主要原因,是人多地少,土地珍贵,农用地更珍贵。
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的政策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然而有些村干部根本不理这一套。我行我素,照样买卖土地转用,这样做实在不高明,甚至是愚蠢的。是在以身试法啊。以身试法就是以卵击石!何必呢!
五,买未经批准的农用地建房的村民也违法
因为未经批准的农用地没有法律效力。如上面所说的“如同男女结婚,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不是夫妻一样,不经过政府批准的住宅用地就不合法,就无效”。买不合法的农用地建房当然违法。
六,对把农用地转为建设住宅的如何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构成追问

谢谢,我想我问的是村民间农村土地置换和购买中产生的矛盾,不是宅基地购买和申请的问题。

追答

不好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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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8
  按法律规定,宅基地可以买卖。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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