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不成反被杀”男子曾获见义勇为证书是真实的吗?

如题所述

是真实的。

2018年3月5日,昆山市陆家派出所接群众刘海龙、张某某举报有人在昆山贩卖毒品。掌握这一情况后,陆家派出所民警会同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展开侦查,为成功抓获贩毒嫌疑人,刘海龙积极配合警方行动,一举将贩毒嫌疑人甄某抓获,后甄某被依法刑拘。

2018年3月27日,陆家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根据见义勇为相关表彰条例,结合刘海龙、张某某在破案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其申报了见义勇为,填报了昆山市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审批表,由工作站站长审核签字,再递交给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审批。

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根据申报内容、经研究同意给予刘海龙、张某某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500元现金。最后依照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放奖励流程,由陆家工作站到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签领了奖金和证书,再由工作站发放给见义勇为人员。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一宝马司机持刀追砍自行车车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8年8月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称,宝马车内一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一人死亡。

29日上午,昆山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事故中死者今年3月曾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

此事也引发关于电动自行车车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法律讨论,有律师表示,自行车车主面临生命危险,捡刀反抗应当是正当防卫。也有律师称,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

有争议之处在于,宝马车主倒地后被继续追砍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考察当时所处环境及自行车车主的主观意图。律师称,在司法实务中,无限防卫的认定十分苛刻,最终被认定防卫过当的可能性很高。

参考资料:凤凰网-警方证实“砍人不成反被杀”男子曾获见义勇为证书

参考资料:十堰广电网-昆山警方证实“砍人不成反被杀” 男子曾获见义勇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8-29

警方证实“砍人不成反被杀”男子曾获见义勇为证书。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一宝马司机持刀追砍自行车车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称,宝马车内一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一人死亡。

29日上午,昆山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事故中死者今年3月曾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

因行车问题引发追砍致死

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称,27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监控视频显示,27日21时36分,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一辆黑色轿车突然右转欲进入非机动车道,疑似与车道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刘某某从黑色轿车内下来走向自行车车主,对其进行推搡和踢打。随后,刘某某返回轿车取出一把刀,持刀挥向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后被对方夺刀追砍倒地,并最终死亡。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8月28日傍晚发布通报称,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死者今年3月曾获见义勇为证书

网上一张刘海龙于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被热传,证书显示“弘扬社会公德,伸张在争议,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

8月29日上午,昆山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事故中死亡的刘某某正是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证书的刘海龙。

来源:凤凰网资讯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9-03
估计是某个场子不交保护费或者保护费未交够,总之得罪他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