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快到期了,部门经理有权让人事部不跟我续签合同么?

合同快到期了,部门经理有权让人事部不跟我续签合同么?部门经理刚来的时候从其他部门员工嘴里听到对我有意见不待见我,可我只是来工作的。就算我冷也不用谁喜欢我呀。时间长了部门经理对我的态度也没有转变,我的合同快到期了他会不会很人事部门的人说不跟我续签合同呢,我还想继续在这里工作呢,真的很担心!

部门经理有权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照旧法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而在新法中,除劳动者原因不能续约的外,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与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标准完全一样。这一规定是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一种鼓励,也体现了员工离职后使其生活有所保障的一种人文关怀。而对于补偿标准是否过高的问题,有专家认为,这依赖于企业内部制度和经营管理水平是否也在同步提高。只要是守法的企业,成本应该不会大增。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除非在同等或以上条件下你自己不愿意续签,否则,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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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2
如果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会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
部门经理为什么对你有意见,是工作能力问题,还是人际关系问题,你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才可以对症下药。可以与部门经理多交流多沟通,没有说不清楚的事。
因为是部门用人,你的所有情况,是部门经理最清楚,虽然没有权力要求不与你续签合同,但是他有建议的权力,人事部还是要听部门经理的建议的。
所以你当务之急就是要与部门经理弄清楚相关问题并搞好关系,不然就是后面留下来了,工作也不开心。
第2个回答  2018-09-12
不会的,放心吧,他肯定会找你的,续签与否都会找你的,这是劳动法规定的
第3个回答  2018-09-12
不管什么理由,你先提出续签,他那不出证据,直接走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9-12
有权呀,但是要有理由!追问

部门经理给我的工作是那种谁都能干的,但也就是一个人的工作。之前我因为工资问题找过他,而他不给解决我就找到了他的上级,之后他跟我谈话让我做了现在的工作。可能因为这个事他更不待见我了,所以我担心他会找各种理由给我辞了,哎!

追答

放心吧,一般不会的,只要你没有犯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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