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领养一个孤儿要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收养孤儿的手续如下: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2.审查。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3.登记。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1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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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7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孤儿的条件有: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最后,务必到民政局进行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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