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在法律上是没有义务赡养公婆的,但是按照道德上的约束,儿媳妇要赡养公婆的。《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公婆与儿媳之间,虽然都是以父母子女相称,但并非以上所说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当然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而儿媳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基本上是没有法律地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中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知,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在“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就有通过国家司法强制机关来保障“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说,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存在讨价还价。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就要承担赡养义务,这里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非婚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