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老板欠我工资我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收不收费

如题所述

一、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交纳申请费,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二、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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