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认为当然应该严厉打击这些行为,难道不打击,还要褒奖吗?而具体来说其原因在于:
1、恶劣低俗,画虎不似反类犬
众所周知,在世俗社会环境下,如果有人扮狗护食或者抢食的话,除非是一种无厘头的表演,不然就会非常让人反感。故此河北两个网红,在大庭广众之下。用自认为是“无厘头”的方式,扮演两条饿犬来回抢食,就给观者感到他们表演的恶劣低俗 。
因为周星驰先生的无厘头表演方式,不是谁都可以抓出其精髓的,弄不好,就是画虎不似反类犬了。而题目的出现,恰恰说明了,两个网红,在大街上扮狗护食,不但没有抓着,饿狗护食“形象精髓,而且也没有给人带来无厘头的喜感。 反而满屏给人的感觉。只有这两个网红,为满足大众审丑,获得利益的自轻自贱之像。
2、跟风模仿,影响恶劣
所以,这样的行为,在网络上出现,不应该被文化监督,网络监控部门,所禁止吗。要知道网红时代下,网红的力量是很可怕的,因为他们的影响力,如果可以合理的运用,那么对于社会风气,乃至于社会政治都是有益的。而现实社会中,网红也是可以大量获利的,只要人红了,真金白银也就来了。所以网红在网络上表演,极易被人跟风模仿。
故此,如果这两个靠着扮狗抢食,来满足一些审丑社会恶风气,并且获利的话,那么网红的跟风很快,就会跟进。许多的直播软件上,两人扮狗抢食的表演,将会成风,恶劣的社会影响,更是会被不断放大。所以河北两网红大街上扮狗夺食,怎么能够不被打击呢?不然还谈啥社会主义文化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