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到最高人民法院收件人写谁

如题所述

收件人一般为承办法官或书记员。涉案诉讼的,建议委托律师专业处理。
以邮寄方式递交起诉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尽量避免以邮寄方式递交起诉状。邮寄方式递交诉状存在邮件丢失的风险,也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审查立案,因此建议只有在交通不便、临近诉讼时效(起诉期限)等特殊情形时采用。同时,建议在邮寄起诉状之前最好跟法院立案庭提前沟通。
第二,及时办理邮寄手续,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民事诉讼)、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款“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48条第4款“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期限内发送”之规定,原告在期限届满前交邮都不算超期。
第三,尽量选用邮政EMS等可靠方式邮寄。
第四,邮寄单据务必填写清晰、完整。“收件人”应当填写为某某法院立案庭,而非民事庭、行政庭等业务庭;“内件品名”必须写明材料名称(如填写为“某某诉某某行政诉讼案起诉状等起诉材料”);“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均应填写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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