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在一个厂里面做了50几天的事 想辞工 但是公司说只能发第一个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30

就是我在一个厂里面做了50几天的事 想辞工 但是公司说只能发第一个月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在一个厂里上了一个月零几天的班,没有签劳动

最普遍的介绍:合同问题

特点是什么:无合同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合同法

其它含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否则,劳动仲裁投诉。

如果第一个月只有几天只扣几天的钱么?

大侠您好:
不会的,这个是按照天数来扣钱的,你说的那种计费模式是点卡服的
如帮助到您,还望采纳

我在一个厂里做了10天但厂里不给辞工而且不给工资而且我在厂里发现还有15岁的

法律没有规定几天内辞职或被辞退可以不给钱;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辞退,说明是公司的主动行为,更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辞退员工,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等等。当然你也可以借助15岁的这一点,和公司协商解决这件事,也可以直接把童工的事情反映到劳动局,让劳动局处罚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急辞工.公司答应我辞工并与次日到厂领取工资.但是厂规定第一个月辞工只能按每天25元计算!这样合理吗?

你好:
不合理。
工资应该按合同约定的1300元为标准,不能因辞职而按“每天25元计算”,这属于限制劳动者的辞职权,这个规定应该是无效的。

我在一个厂里面打工做了一个月可以结账走人吗 工资不高所以不想在做了

可以的,没签合同并且投保的话随时可以走,签合同投保的话就需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

在一个厂一般要做几天才可辞工

签合同了吗?试用期提前三天申请可以辞职,正式工提前提前一个月申请可以辞职。没有所谓的做多久才能辞职,但是如果还是试用期,至少做一个星期以上辞职才达到工资结算标准。

我签了合同3个月 第一个月可以辞工不?

可以 要交违约的金吧

我在一个厂做了七年现在辞工能否有补助?

用人单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否则自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我在一个厂做了一年,由于厂里老是拖欠工资就辞工了,我自己主动辞工是不是拿不到做满一年补一个月的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导致自己辞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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