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只有在需要的时候才会产生价值,它并非企业标配,但企业有义务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员工也有权利向原公司索要离职证明,而离职证明必须盖上原公司的公章才会在某些需要的场合下生效。
简单点说,离职证明本身是没有价值的,但在一些特殊的场景下,价值却非常的大。首先是社保关系转移,员工入职公司以后,公司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离职之后需要将社保关系转入新的公司,能够证明社保关系发生改变的证明就包括离职证明。此外,如果离职之后没有入职新的公司,那就需要将个人档案放到人才管理中心保管,也是需要用到离职证明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如果是入职一家新企业,企业要求员工提供离职证明,这是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验证求职者的身份,劳动合同是证明公司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而离职证明是证明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企业之所以向员工索要该证明,就是为了证明自己曾经入职过这家企业,并且已经与这家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离职证明来佐证员工是否是在上一家公司走正常程序离职。
但有些企业不会主动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入职一些企业时,也不会主动索要离职证明,所以很多求职者认为离职证明并不重要,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是一些社保管理严格的地区,在办理灵活就业参保、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创业相关证明时,就需要用到离职证明来佐证自己的身份状态。而且离职证明上必须有原公司的公章才会生效。所以,它的价值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