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首先在大连医院流产后,其生育保险待遇经大连市
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审核确认后,生育职工于次月1日至25日到
大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领卡。
2、其次领取银行卡,生育职工续提供本人
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如果是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最后若有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次月1日至25日)内没有领取银行卡,请携带上述证件在下一个月的11日至12日(节假日顺延)到大连市医保中心财务部生育保险出纳窗口领取。逾期不领,大连市医保中心将对银行卡进行销户处理。